法務部 Ministry of Justice
法務部 Ministry of Justice
我國司法制度自清末變法開始全面革新,光緒二十八年間,清廷六部中的「刑部」改為「法部」,成為司法行政最高機關。民國建立以後,「法部」更改「司法部」。民國十七年,依五權分立原則,成立司法院,下設司法行政部,嗣於民國三十二年改隸行政院。六十九年七月一日,政府為了健全司法制度,明確釐清司法權與行政權的分際,乃實施審(法官)檢(檢察官)分隸制度,將原隸屬於司法行政部的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改隸於司法院,將司法行政部改制為法務部,仍隸屬於行政院迄今。民國一○一年一月一日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啟動本部新組織架構。 法務部的業務,關係民主法治的發展與人權公義的維護,是我國法務行政的主管機關,掌理全國檢察、矯正、司法保護、政風及行政院的法律事務。 所屬機關依業務性質分5大系統,一、檢察機關;二、調查機關;三、矯正機關;四、行政執行機關;五、廉政機構。分別負責打擊犯罪、為民眾伸張正義、矯正教化收容人、輔導更生人、保護犯罪被害人、推動廉政革新、提供法規諮商、執行公法上金錢債權等各項重要施政工作。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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